信息来源: 规划部
为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加强法规体系建设”的要求,适应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规划环评工作的规范性和指导性,2013年3月14日,环评司及评估中心在北京市组织召开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范围》修订讨论会。,会议邀请了水利水电、交通、国土、能源等领域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环发〔2004〕98号文)(以下简称《范围》)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工作的原则以及评估中心完成的规划体系梳理、修订建议工作等进行了深入讨论。
会议认为,《范围》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推进和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范围》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对《范围》认识存在着偏差,将现行《范围》等同于规划目录,导致执行存在一定争议;二是《范围》中的规划类型与规划的编制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三是同类规划的名称、内容、深度不统一,导致范围在具体的执行中存在着一定的客观障碍。
会议认为在修订工作中:一是要坚持以《环评法》和《条例》的规定为核心,立足现行《范围》,结合国家“十二五”期间各项规划编制情况,以及国家对于规划体系的要求,做到既继承既有编制范围的优点,又紧紧把握国家各类规划编制的新要求和特点;二是要围绕我国目前不同领域规划编制现状,针对不同领域规划及其环境影响的特点开展修订;三是要以现行编制范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为重点开展修编工作,同时注重编制范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有一定的执行空间。
下一步,环评司和评估中心将围绕会议确定的工作原则和建议,继续开展调研和相关研究,努力推进《范围》的修订,为完善规划环评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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