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四大创新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2013-06-05

 

《广东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四大创新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建立起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有重点地进行分类扶持 项目管理与经费使用紧密结合 实施全流程管理

 

来源:中国海洋报 


    中国海洋报讯 5月31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与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东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专项项目的设置、项目的申请和审核、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经费管理以及检查监督与绩效管理等。与以往相比,该办法在项目管理组织领导机制、项目设置、项目经费管理、项目管理方式4个方面有所创新。

 

    在项目管理组织领导机制上,《办法》明确了广东省海洋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项目的领导协调机构,广东省财政、海洋与渔业部门作为项目的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是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海洋渔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建立起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项目的实施。

 

    在项目设置上,《办法》针对基础较弱的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分别设置了成果转化、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3种类别,针对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重点地进行分类扶持。同时根据项目规模设置一般、重点和重大项目3个层次,专项经费支持300万元~3000万元不等。既突出做大做强,争取快速发展,又注重培养未来海洋经济的潜在增长能力。同时在项目管理上,针对不同类别项目,在项目考核指标、管理措施、管理要求等方面给予区别对待,提高了项目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项目经费管理上,《办法》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家财政资金使用安全为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专项项目经费按一次核定财政资金补助总额,分年度(2年~3年)滚动支持的方式实施,将项目管理与经费使用紧密结合,提高了项目监管的有效性和灵活性。对国家财政专项资金严格采取经费预决算管理制度,从项目经费预算、经费审核、经费使用、经费管理、经费调整等各个方面实施全流程管理,管理规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在项目管理方式上,专项项目初步探索建立了以市场化模式进行项目辅助管理的方法。如建立咨询评估及专家监理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监理专家组对项目实施进行第三方评估与监管,以加强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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