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生态保护实施方案》提出新目标 打造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013-06-25

    中国海洋报讯 日前,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广东省海洋生态保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把广东打造成为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 

《方案》提出,到2015年要实现全省海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公众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显著提高,初步构建起经济社会与海洋生态协调发展的模式,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其中,2015年该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将保持在90%以上;近岸海域符合国家一类、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85%以上;纳入监测的入海排污口达标率达到70%。 

《方案》要求,广东省还将新建或升级海洋保护区10个,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全省海域面积的3%;已划建的海洋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基础设施配备率达到80%以上;新建人工鱼礁区10个、海洋牧场示范区4个,增殖放流海洋生物7.5亿尾(粒)以上,探索建立蓝色碳汇示范区4个,建立生态修复区14个。 

《方案》还要求,到2015年海洋功能区水质监测覆盖率达到80%;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45%;沿海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500吨位以上船舶防污设备配备率达到100%。 

《方案》指出,将通过实施一系列重大工程实现上述目标。重大工程包括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生态修复、海洋蓝色碳汇、海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试点等6项工程。

    海洋污染防治工程包括重点海域污染控制工程、入海污染源防控工程、涉海工程环境影响预防工程、海洋灾害与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程;海洋生态保护工程包括海洋保护区建设、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建设、人工鱼礁建设工程等;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包括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和海岸带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试点工程;海洋蓝色碳汇试点工程包括蓝色碳汇技术研究和应用工程以及生物固碳试点工程;海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包括海洋环境监控体系建设、海洋保护区综合管理体系建设和海洋安全环境精细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等;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试点工程包括制定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实施方案、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推动并创建若干个市县级生态文明示范区。 

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方案》还推出了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海洋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创新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宣传等多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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