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检查《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显示部分海域污染和生态破坏仍较严重

2013-08-06
来源:中国海洋报
广东发布检查《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显示

部分海域污染和生态破坏仍较严重

污染物排海管理应实现制度化、目标化、定量化

  本报讯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近日听取了关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该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海洋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但当前广东部分海域污染和生态破坏仍较严重。
  此次检查是《办法》实施近4年来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第一次执法检查。报告显示,该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所规定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基本得到落实,海洋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稳定。但当前广东部分海域污染和生态破坏仍较严重。2012年,四类和劣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比重仍占1.9%和6.5%,主要集中在河口海域和局部水交换不畅的港湾,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无机氮、磷酸盐等。
  报告认为,陆源入海污染物是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是防治陆源入海污染物的关键。省政府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加快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制定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海控制计划,使陆源污染物排海管理实现制度化、目标化、定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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