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环境要从源头治理

2013-08-08
来源:中国海洋报

海洋生态环境要从源头治理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杨潇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海洋强国研究进行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论述的具体化,对于进一步完善海洋强国理论体系和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海洋是为人类提供生存空间、食品、矿物、能源和水资源的重要基地,也是陆海两大系统污染的“消化机”、生态的“缓冲剂”、气候的“调节器”,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承担着“出”和“入”两方面的重要功能。多年来,在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下,我国海洋资源环境的合理利用和科学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受自然条件限制、缺乏政策管制、开发方式粗放等因素影响,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滨海湿地和天然岸线大幅减少,海岸侵蚀加剧,近海富营养化严重,海上溢油事故频发,近海亚健康和不健康水域的面积逐年增加,近海生态环境整体恶化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生态安全前景堪忧。
  保护海洋环境,从源头扭转生态恶化趋势,从长远把握海洋保护工作,就要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之中,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从当前海洋工作的形势来看,应从5个方面重点推进实施:
  一是研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战略,使之成为海洋环境保护的“指导书”。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总目标和总任务,科学、全面、系统地落实海洋生态文明,贵在创新,重在建设,成在持久。为此,必须做好瞄准长远的顶层设计和面向现实的近期计划,有条不紊、有序推进,既注重现实条件和约束,又统筹未来发展和方向,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实现沿海地区经济及海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
  二是实施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使之成为落实陆海统筹的“格局图”。根据不同地区和海域的自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按照以陆促海、以海带陆、陆海统筹、人海和谐的原则,形成层次清晰、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的海洋经济空间开发格局,科学编制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不同海域空间的功能定位和管理要求,确定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切实发挥区划在促进沿海地区率先发展中的约束性和指导性作用。
  三是制定海洋生态红线及其配套制度,使之成为海洋开发活动的“高压线”。科学划定并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将红线区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沿海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建立海洋生态红线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完善生态红线监视监测、管理管控、准入准出制度。加快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开展海洋修复工程,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
  四是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以解决群众关心、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创新思路和方法,着力解决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过大、核电石化等沿海布局产业环境风险较高、赤潮及近海富营养化严重等问题。
  五是加强公众参与监督与舆情反馈,使之成为海洋环境成果的“晴雨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落实人民群众的海洋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人民参与的海洋环境监督网络和举报机制,建立海洋环境监督员制度,形成点面结合、专业执法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海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和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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